关于对格莱美足球队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6-6-28 9:49:24

各参赛俱乐部(球队):

    在2016年6月25日进行的2016年青岛城市甲级联赛第四轮、场序第二十四场格莱美足球队对英联足球队的比赛中,当比赛进行到第34分钟时,格莱美领队兼23号队员贾强、21号队员丁嘉洋、7号队员杨洋因对裁判判罚不满,指责并谩骂裁判员,导致比赛中断,后经多方协调,比赛得以继续。中场休息时,格莱美7号杨洋、21号丁嘉洋冲到裁判员休息处再次指责、谩骂并殴打裁判员,导致裁判员头部、脸部多处受伤,且比赛无法继续进行。随后拨打110报警,将打人事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赛后根据比赛监督、裁判员报告,判定格莱美足球队领队兼23号队员贾强的不冷静行为及7号队员杨洋、21号队员丁嘉洋的暴力行为给青岛城市联赛的形象和竞赛环境造成了极坏的负面影响。

为严肃比赛纪律、维护比赛形象,依据《青岛市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经青岛城市联赛纪律委员会研究作出如下处罚:

一.判本场比赛格莱美足球队0比3负;

二.给予格莱美足球队领队兼队员贾强停赛4轮的处罚(第五轮—第八轮)并扣除该队纪律保证金500元;

三.禁止格莱美足球队7号队员杨洋参加青岛市足协举办的各级各类足球活动60个月的处罚(2016年6月27日-2021年6月26日),并扣除该队纪律保证金5000元;

四.禁止格莱美足球队21号队员丁嘉洋参加青岛市足协举办的各级各类足球活动60个月的处罚(2016年6月27日-2021年6月26日),并扣除该队纪律保证金5000元;

    五.给予格莱美足球队严重警告,并限期提交书面检查以及整改意见。

    希望各俱乐部要引以为戒,加强对本俱乐部运动员、工作人员及球迷的管理和教育,严格遵守青岛市足球协会的各项管理规定,共同维护比赛的良好形象,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

上述处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青岛城市联赛纪律委员会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