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红狮足球队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6-6-8 9:57:12

各参赛俱乐部(球队):

在2016年6月4日进行的2016年青岛城市超级联赛第三轮、场序第七场鲲鹏足球队对红狮足球队的比赛中,当比赛进行到第42分钟时,红狮队替补队员14号方梓懿对第一助理裁判员的判罚表示不满,向其投掷矿泉水瓶,替补队员 24号昌晶,冲到第一助理裁判员身前进行指责、谩骂,一度造成场上混乱,比赛中断。后经多方劝阻,事态得以平息。赛后根据比赛监督、裁判员报告,判定红狮足球队队员方梓懿、昌晶的不冷静行为给青岛城市联赛的形象和竞赛环境造成了负面影响。

为严肃比赛纪律、维护比赛形象,依据《青岛市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十二条,经青岛城市联赛纪律委员会研究作出如下处罚:

一.给予红狮足球队14号队员方梓懿停赛4轮的处罚(第四轮—第七轮)并扣除该队纪律保证金1000元;

二.给予红狮足球队24号队员昌晶停赛4轮的处罚(第四轮—第七轮)并扣除该队纪律保证金1000元;

三.对红狮足球队提出通报批评;

    希望各俱乐部要引以为戒,加强对本俱乐部运动员、工作人员及球迷的管理和教育,严格遵守青岛市足球协会的各项管理规定,共同维护比赛的良好形象,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

上述处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青岛城市联赛纪律委员会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