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青科、鲲鹏足球队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6-5-26 9:48:31


各参赛俱乐部(球队):

在2016年5月21日进行的2016年青岛城市超级联赛第一轮场序第一场青科足球队对鲲鹏足球队的比赛中,当比赛进行到第29分钟时,青科20号队员金国铉对鲲鹏12号守门员陈慷鲁莽犯规,陈慷起身与其理论时,青科11号李斗星对其进行推搡,引发鲲鹏15号队员万超的不满,随即对其进行推搡,此时,双方替补席人员冲入场内造成场上一度混乱,其中,鲲鹏队助理教练兼队员孙明卿对青科11号队员李斗星指责、谩骂并企图殴打,后经多方劝阻,事态得以平息,比赛继续。裁判员向青科20号金国铉出示黄牌, 11号李斗星、鲲鹏15号万超出示红牌罚令出场,并将鲲鹏助理教练孙明卿罚上看台。当比赛进行到第87分钟,青科足球队主教练国作金对看台上的孙明卿表示不满,指责谩骂对方,并导致双方发生言语冲突,后经劝阻,事态得以平息。赛后根据比赛监督、裁判员报告,判定青科足球队和鲲鹏足球队相关人员的不冷静行为给青岛城市联赛的形象和竞赛环境造成了负面影响。

为严肃比赛纪律、维护比赛形象,依据《青岛市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十二、五十三条之规定,经青岛城市联赛纪律委员会研究作出如下处罚:

一.给予青科足球队11号队员李斗星追加停赛2轮的处罚(第三轮—第四轮)并扣除该队纪律保证金500元;

二.给予鲲鹏足球队15号队员万超追加停赛2轮的处罚(第三轮—第四轮)并扣除该队纪律保证金500元;

三.给予鲲鹏足球队助理教练兼队员孙明卿停赛4轮的处罚(第二轮—第五轮)并扣除该队纪律保证金1000元;

四.对青科足球队及主教练国作金提出通报批评;

五.对鲲鹏足球队提出通报批评;

    希望各俱乐部要引以为戒,加强对本俱乐部运动员、工作人员及球迷的管理和教育,严格遵守青岛市足球协会的各项管理规定,共同维护比赛的良好形象,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

上述处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青岛城市联赛纪律委员会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