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京焰、康太源足球队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qdfmc 发布时间:2016-3-1 13:51:24

各参赛俱乐部(球队):

在2016年2月28日进行的2016年青岛足协杯赛第二轮场序第十八场京焰足球队对康太源足球队的比赛中,当比赛进行到第89分钟时,康太源69号田勇与京焰队7号杨超发生言语冲突,导致双方场下替补队员冲入场内,场面一度混乱,比赛中断。经比赛监督、裁判员劝阻后,事态得以平息。后经裁判组确认,向双方替补队员有推搡、谩骂行为的京焰足球队替补队员17号叶磊,康太源替补队员17号邹彤出示红牌,罚令出场,并将场上康太源足球队69号田勇、京焰足球队7号杨超、分别出示红牌罚令出场,裁判员恢复比赛。赛后根据比赛监督、裁判员报告,判定杨超、田勇的不冷静行为和邹彤、叶磊的扰乱比赛的恶劣行为给青岛足协杯赛的竞赛环境造成了极坏的负面影响。

为严肃比赛纪律、维护比赛形象,依据《2016年青岛球王“恒泰房地产”足协杯赛竞赛规程》第六章第十九条、《青岛市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经青岛城市联赛纪律委员会研究作出如下处罚: 

一.给予京焰足球队7号杨超追加停赛1轮的处罚(第三轮-第四轮)并扣除纪律保证金200元整;

二.给予康太源足球队69号田勇追加停赛1轮的处罚(第三轮-第四轮)并扣除纪律保证金200元整;

三.给予京焰足球队17号叶磊追加停赛2轮的处罚(第三轮-第五轮)并扣除纪律保证金500元整;

四.给予康太源足球队17号邹彤追加停赛2轮的处罚(第三轮-第五轮)并扣除纪律保证金500元整;

五.对京焰足球队提出通报批评。

六.对康太源足球队提出通报批评。

希望各俱乐部要引以为戒,加强对本俱乐部运动员、工作人员及球迷的管理和教育,严格遵守青岛市足球协会的各项管理规定,共同维护比赛的良好形象,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

上述处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青岛城市联赛纪律委员会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