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华足球队球员平敬洵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0-8-26 14:56:24
各参赛球队:
8月23日, 2020象印青岛城市甲级联赛第九轮第44场,新华足球队与胶州松远足球队的比赛在青岛白沙湾足球基地举行。
根据比赛监督报告、裁判员报告、当事人情况说明及视频等,当比赛进行到89分钟时,新华足球队6号平敬洵在争抢球过程中故意用脚踢对方球员,被裁判员罚令出场,造成恶劣影响。
依据《青岛市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在自然停赛基础上追加如下处罚:
一、对新华足球队6号球员平敬洵予以停赛3场(第十一轮至十三轮);
二、罚款人民币500元。
本处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望各球队加强对运动员的管理,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共同维护比赛的良好形象。
青岛城市联赛委员会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