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海谊汇足球队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8-2-6 13:51:19

关于对海谊汇足球队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参赛俱乐部(球队):

    在2018年2月3日进行的2018年青岛足协杯赛第五轮、场序第二十四场鲲鹏足球队对海谊汇足球队的比赛中,当比赛进行到下半场第86分钟时,海谊汇足球队99号队员王龙因犯规被出示红牌罚令出场后,对判罚不满,冲入场内指责、谩骂并采取暴力行为攻击裁判员,经本队工作人员劝阻离场后,仍对裁判员进行指责并向场内投掷水瓶,后经多方协调,比赛继续进行。赛后根据裁判监督、裁判员报告及视频录像资料,判定海谊汇足球队99号队员王龙的行为给青岛足协杯赛的形象和竞赛环境造成了负面影响。

为严肃比赛纪律、维护比赛形象,依据《青岛市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经青岛城市联赛纪律委员会研究作出如下处罚:

一.禁止海谊汇足球队99号队员王龙参加青岛市足协举办的各级各类足球活动并禁止进入各级比赛场地12个月的处罚(2018年2月5日-2019年2月4日),扣除该队纪律保证金2000元;

二.对海谊汇足球队提出通报批评。

    希望各俱乐部要引以为戒,加强对本俱乐部运动员、工作人员及球迷的管理和教育,严格遵守青岛市足球协会的各项管理规定,共同维护比赛的良好形象,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

上述处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青岛城市联赛委员会

201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