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东昌坤足球队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18-1-24 10:50:34

各参赛俱乐部(球队):

    在2018年1月21日进行的2018年青岛足协杯赛第三轮、场序第十六场长帆建设足球队对东昌坤足球队的比赛中,当比赛进行到下半场第22分钟时,东昌坤足球队替补席因对场上判罚不满,多名人员冲进场内对第一助理裁判员进行围攻、殴打,其中场下替补队员10号宋泽海、18号王超对第一助理裁判员进行追逐谩骂殴打,导致场面十分混乱,比赛中断多时,后经多方协调,比赛得以继续。赛后根据裁判监督、裁判员报告、视频录像资料,判定东昌坤足球队替补席及替补队员10号宋泽海、18号王超的非体育道德的暴力行为给青岛城市联赛的形象和竞赛环境造成了极坏的恶劣影响。

为严肃比赛纪律、维护比赛形象,依据《青岛市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十四条、《2018年青岛球王“恒泰房地产”足协杯赛竞赛规程》第六章第十九条之规定,经青岛城市联赛纪律委员会研究作出如下处罚:

一.判本场比赛东昌坤足球队0比3负;

二.取消东昌坤足球队2018年青岛足协杯赛资格并扣除该队全部纪律保证金贰万元整;

三.禁止东昌坤足球队参加2018年青岛市足协举办的各级各类足球活动;

四.禁止东昌坤足球队10号队员宋泽海参加青岛市足协举办的各级各类足球活动并禁止进入各级比赛场地60个月的处罚(2018年1月22日-2023年1月21日);

五.禁止东昌坤足球队18号队员王超参加青岛市足协举办的各级各类足球活动并禁止进入各级比赛场地60个月的处罚(2018年1月22日-2023年1月21日)。

    希望各俱乐部要引以为戒,加强对本俱乐部运动员、工作人员及球迷的管理和教育,严格遵守青岛市足球协会的各项管理规定,共同维护比赛的良好形象,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

上述处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青岛城市联赛纪律委员会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