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东昌坤、蓝翼足球队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7-7-18 11:59:52

各参赛俱乐部(球队):

    在2017年7月15日进行的2017年青岛城市联赛B组第五轮、场序第二十五场东昌坤足球队对蓝翼足球队的比赛中,当比赛进行到第85分钟时,蓝翼足球队37号石仁涛与东昌坤足球队10号宋泽海因判罚争执相互进行辱骂,随后东昌坤足球队19号王明曙上前对蓝翼足球队37号石仁涛进行推打,造成场面混乱,比赛一度中断。后经多方劝阻,事态得以平息。赛后根据比赛监督、裁判员报告,判定东昌坤足球队19号队员王明曙、10号队员宋泽海、蓝翼足球队37号队员石仁涛的不冷静行为给青岛城市联赛的形象和竞赛环境造成了负面影响。

为严肃比赛纪律、维护比赛形象,依据《青岛市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之规定,经青岛城市联赛纪律委员会研究作出如下处罚:

    一.给予东昌坤足球队10号队员宋泽海追加停赛2轮的处罚(第七轮—第八轮)并扣除该队纪律保证金500元;

二.取消东昌坤足球队19号队员王明曙2017年青岛城市联赛参赛资格并扣除该队纪律保证金1000元;

三.给予蓝翼足球队37号队员石仁涛追加停赛2轮的处罚(第七轮—第八轮)并扣除该队纪律保证金500元;

四.对东昌坤足球队提出通报批评;

五.对蓝翼足球队提出通报批评。

    希望各俱乐部要引以为戒,加强对本俱乐部运动员、工作人员及球迷的管理和教育,严格遵守青岛市足球协会的各项管理规定,共同维护比赛的良好形象,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

上述处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青岛城市联赛纪律委员会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