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红狮足球队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2017年7月)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7-7-5 12:24:08

各参赛俱乐部(球队):

在2017年7月1日进行的2017年青岛城市联赛A组第三轮场序第三场鲲鹏足球队对红狮足球队的比赛中,当比赛进行到第33分钟时,红狮足球队替补席队员9号万超对鲲鹏足球队场上队员进行指责、谩骂,引起双方队员言语冲突,导致比赛一度中断。当值主裁判出示红牌将其罚离出场,事态得以平息,比赛继续。赛后根据比赛监督、裁判监督、裁判员报告,判定红狮足球队9号队员万超的不冷静行为给青岛城市联赛的形象和竞赛环境造成了负面影响。

为严肃比赛纪律、维护比赛形象,依据《2017年青岛城市联赛竞赛规程》第六章第十三条、《青岛市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三章第五十二条之规定,经青岛城市联赛纪律委员会研究作出如下处罚:

一.给予红狮足球队9号队员万超追加停赛2轮的处罚(第五轮—第六轮)并扣除该队纪律保证金200元;

二.扣除红狮足球队纪律保证金1000元;

三.对红狮足球队提出通报批评。

    希望各俱乐部要引以为戒,加强对本俱乐部运动员、工作人员及球迷的管理和教育,严格遵守青岛市足球协会的各项管理规定,共同维护比赛的良好形象,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

上述处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青岛城市联赛纪律委员会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