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长帆建设足球队违规的处罚决定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7-6-26 15:54:29

各参赛俱乐部(球队):

在2017年6月24日进行的2017年青岛城市联赛B组第三轮场序第十六场京焰足球队对长帆建设足球队的比赛,长帆建设足球队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比赛场地,导致比赛无法正常进行。赛后根据比赛监督、裁判员报告,判定长帆建设足球队的行为给青岛城市联赛的竞赛环境造成了负面影响。

为严肃比赛纪律、维护比赛形象,依据《2017年青岛城市联赛竞赛规程》第六章第十四条之规定,经青岛城市联赛纪律委员会研究作出如下处罚:

一.判本场比赛长帆建设足球队0比3负;

二.扣除长帆建设足球队纪律保证金叁仟元整;

希望各俱乐部要引以为戒,加强对本俱乐部运动员、工作人员及球迷的管理和教育,严格遵守青岛市足球协会的各项管理规定,共同维护比赛的良好形象,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

上述处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青岛城市联赛纪律委员会

 2017年6月26日